立會三讀通過僱傭修訂條例 僱員確診、隔離獲有薪病假 周五刊憲生效、不設追溯期
【有線新聞】立法會三讀通過僱傭修訂條例,僱員隔離或檢疫可享有有薪病假,周五刊憲生效,但不設追溯期。
疫情持續兩年多,打工仔終於有法定檢疫假,證明文件不再限於醫生紙,電子版的隔離或檢疫令亦可以,僱主亦不能因此解僱未能上班的員工。
不過法例生效前受影響的打工仔全部都不能追討,選委會界別(勞聯)林振昇:「這次到我含淚支持,過去我們不斷向政府爭取設立追溯期的條文,一併保障之前一直遵守防疫規例的打工仔,然而政府始終不願意採納。」勞工界(工聯會)梁子穎:「以前染疫的個案無法透過修訂法例去處理,令草案功效大減,但遲到比缺席好。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;「有追溯力可能將本來合法的情況變成不合法,出現勞資雙方皆未能遇見及難以處理的情況,既容易引起混亂亦不合理。」
商界說要處理的還有虛報問題,批發及零售界(自由黨)邵家輝:「官員指30%(快測),造假30%,政府食衞局的說法,不是想挑戰你,只想表達並非你們的說法一定正確,民間有很多智慧,很多人發現這些情況。」羅致光:「我在此強調及提醒市民切勿虛報個案、以身試法。」
修訂條例會在刊憲當日生效,當中亦包括如果打工仔不接種疫苗,又未能提供充分醫學證明,僱主解僱他們會視為正當理由,不過這條條例會在疫情受控後廢除。